一、單純靜脈給藥(抗菌藥物除外)
? ? ? 違反:
? ? ?1、《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和技術能力相適應,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技術和手術管理有關規定,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 ? ? ?
? ? ? 2、《村衛生室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ㄒ唬┚邆洫毩⒌撵o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ǘ┡鋫涑S玫膿尵人幤?、設備及供氧設施;
?。ㄈ┚邆潇o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ㄋ模╅_展靜脈給藥服務的村衛生室人員應當具備預防和處理輸液反應的救護措施和急救能力;
?。ㄎ澹╅_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 ? ? ? ?注意:?村衛生室未經核準不能輸液;診所等可輸液,但不能輸注抗菌藥物。
? ? ? ? ?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公立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六)其他違反本 …